关于做好供销合作社系统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总社法制办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20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为贯彻落实《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2009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的通知》(司发通〔2009〕176号)要求,现将2009年供销合作社系统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结合工作实际,2009年供销合作社系统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主题是:“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


  二、活动时间

  从11月20日开始到12月20日结束。

  三、活动要求

  (一)深入开展《合同法》、《公司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土地管理法》、《食品安全法》、《劳动合同法》等与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提高广大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和运用法律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的能力。

  (二)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通过专题法制讲座、法律咨询、知识竞赛等活动,强化学习宣传效果。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宣传栏、黑板报等大众传播媒介,营造学习宣传氛围,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三)各级供销合作社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积极做好今年的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特别是县级供销合作社要加大学习宣传力度,通过组织集中学习、上门宣讲等方式,加强面向基层经营服务网点的法制宣传教育。

  请各单位将开展本次活动情况于2009年12月25日前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法制工作办公室,好的做法和经验将推荐给全国普法办予以宣传。

  联系人:梁雪冰
  电 话:010-66050129
  传 真:010-66050570
  E-mail:liangxuebing@chinacoop.gov.cn

  附件:(点击可下载)

  1.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2009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2.2009年供销合作社系统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海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五五” 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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